奖学金制度

一、总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二、奖励对象
       符合奖励条例的在本校就读的初一、初二和高一、高二年级学生。
三、奖学金设置
       综合奖学金主要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初中设立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学生奖学金、高中设立金奖、银奖奖学金。
四、奖励方法
       本奖学金每学年发放一次。学年结束后,由各年级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及学年总评成绩向教导处提出奖学金推荐名单,经校长室审核决定。奖学金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后发放。
五、奖励标准
1.初中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级别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本学年德育考核成绩为优秀,考试科目(语、数、外、科、社、政)学年总评成绩在年级前1%。其他所有考查科目(除考试科目以外学校开设的必修科目)成绩为合格及以上,金额为1500元。
(2)一等奖学金:除高等级奖学金获得者外,本学年德育考核成绩为优秀,考试科目(语、数、外、科、社、政)学年总评成绩在年级前3%。其他所有考查科目(除考试科目以外学校开设的必修科目)成绩为合格及以上,金额为1000元。
(3)二等奖学金:除高等级奖学金获得者外,本学年德育考核成绩为优秀,考试科目(语、数、外、科、社、政)学年总评成绩在年级前5%。其他所有考查科目(除考试科目以外学校开设的必修科目)成绩为合格及以上,金额为800元。
(4)三等奖学金:除高等级奖学金获得者外,本学年德育考核成绩为优秀,考试科目(语、数、外、科、社、政)学年总评成绩在年级前8%。其他所有考查科目(除考试科目以外学校开设的必修科目)成绩为合格及以上,金额为500元。
2.高中每年级各设金奖一名、银奖一名。要求本学年德育考核成绩为优秀,按高考科目学年总评成绩排序。其他所有考查科目(除考试科目以外学校开设的必修科目)成绩为合格及以上,金奖金额为1500元,银奖金额为1000元。
3.成绩排名若有相同者,则均评以较高级别的奖学金,下一级别人数相应减少。
4. 综合奖学金获得者有机会优先参加学校组织的国际姐妹学校交流活动,名额按照每年的出国交流计划的人数,取奖学金评选名次靠前的同学参加。
5.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是德智平衡发展,遵守校规校纪的同学。一个学年中得到违纪单累积超过2张(含2张)以上,或者得到违纪单以上程度的校纪处分的同学,即取消其奖学金评选资格。
6. 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该学年的期中或者期末考试的,不参加该年的奖学金评选。因学校公派活动等原因未参加该学年的期中或者期末考试的,由教务处组织相应的补考,以补考成绩为准,可以参与该学年的奖学金评选。其他成绩以任课教师的鉴定为准。
六、评选办法
       各年级根据奖励标准向教务处提出奖学金推荐名单,校教务处负责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校长室审核决定获奖名单。  
       1、年级组、教务处等有关部门评审。
  2、张榜公示获奖学金学生名单。
  3、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
  4、报校长室批准,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学金及证书。